收藏本站  |  联系我们  |  ENGLISH  |  中国科学院  
首 页 新闻速递 科研动态 实验室年报
  当前位置:首页>实验室管理>规章制度
 
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卡座管理办法 圈字(015)号
作者:   |   发布时间:2018-03-20   |   【打印】 【关闭

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卡座管理办法

圈字(015)号

   为了缓解实验室研究生与博士后办公用房困难,更好的保证实验室研究生与博士后的科研和学习效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 第一条  实验室卡座分布在地33- 5层,共12间,房间号分别是318, 319, 414, 418, 419, 444, 445, 514, 515, 519, 544, 545。卡座设有固定编号。流动卡座办公室1间,房间号345

   第二条  申请与收费

   1.卡座每年1月和8月各申请一次,由使用人导师向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。实验室优先安排其与同导师、同课题组人员在相同卡座办公室。卡座办公室每年收取卡座费一次,费用标准为3000/个·年,费用由使用人或使用人导师课题经费支付。

   2.流动卡座办公室供临时来访(如联合培养)的学生使用。流动卡座随时开放申请,费用标准为300/个·月,费用由申请人课题经费支付。

   第三条  延续使用与注销

   1. 申请并已获准使用的卡座,如无使用人长期出国等空置情况,卡座予以保留至使用人毕业/出站/离所。

   2. 使用人毕业/出站/离所之后,应及时搬离个人物品、办理卡座注销手续并归还办公室钥匙。

   第四条  办公室设备

   1. 办公桌椅。使用人应爱护使用办公座椅,严禁私自处理公共财产。个人原因造成的办公桌椅的损坏由个人负责修缮,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请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进行修理,更新桌椅的经费由使用人或其导师课题支付。

   2. 插线板。每个卡座配备插线板一个,由使用人向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申请并领取。

   3. 网络。每个卡座配备网口、专用的网关账号和密码,使用人提交导师签字的申请找网管部门开通。

   

第五条  安全

   1. 严禁在卡座办公室吸烟、大声喧哗、聊天、吃零食等非科研或非学习行为。

   2. 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电器或有损坏的电器,严禁使用电热水壶、电暖气、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。

 3. 严禁在公共区域(包括暂时空置的卡座位置)摆放个人物品、样品和家具等。

   4. 保持桌面和个人区域整洁,插线板附近不得放置任何易燃、易爆等物品。

   5. 办公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和收回,严禁私自配钥匙,使用人毕业/出站/离所时需及时归还钥匙和插线板等物品。

   6. 使用人需要按照分配的卡座编号入位,严禁私自将卡座转让给其他人员。

   7. 加强安全意识,人走断电,人去落锁。

第六条  本办法解释权归室务委员会,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
 

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

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

 

版权所有 © 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京ICP备05029136号-4